2005年4月14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要离婚房产怎么分
  李先生问:我与丈夫大学毕业后没多久就结婚。房子是婚前公婆为他准备的。如果我们离婚,我对该房是否享有权利?
  本报作答:根据“婚姻法”解释第22条规定:“当事人结婚前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,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。”因此,除非是你公婆明确表示将该房赠与你们,否则,该房就应视为你丈夫婚前个人财产,你是无法分割的。